【拆與不拆】屏東是最近拆掉許多建築,相對勢必有許多聲音,而在台灣因為文化部的歷史場域重現的計畫,讓保留與不保留掀起論戰,我的看法是因該去評估整體的狀態,才去思考保留與否。
喊出全區保留,那就要拿出後續配套的策略,看到大聲疾呼的保留論述,卻往往沒有保留後該如何是好的精闢解讀,看見拆就大聲抗議,我認為建物的拆與不拆需要有幾個層面的綜合評估:
歷史價值
用時間長短、工法、材料等來作為評估,是否夠久遠,又是否有具代表性的工法或者可以呈現當代的紀錄與痕跡,這個部分大概是最沒有爭議的部分,是否具有歷史價值,因為有歷史價值而被保留,這因該是毫無爭議的。
下面這兩個是最少被拿出來綜合評估的,尤其是『是否適用於當代』以及『保留後後續的使用方式與策略』,許多淪於為了保留而保留以屏東縣勝利眷村保留為例,七十一棟歷史建築保留,至今多年仍有超過三分之二的空間閒置,直到最近才因軍方移交完畢而拆除違建,讓建築解放看見原貌,看似歷史保存模範生,但實際上保留後的使用與後續狀態缺於整體規劃,文史工作者大聲疾呼的除了七十一棟包含旁邊的日式建物一共一百多棟都因該被保留,在這些聲音背後,更令人期待的是提出相對應的後續對策,否將只是一個錢窟以及讓政府成為包租公婆而已,保留後花大筆的預算整修,再轉租做商業使用,打造一條”咖啡街“?一條同值性極高的小型內部競爭區?
高喊保留的人,是否提出健全的方案與策略?而非把此當作炒作議題爭取資源的元素?辦辦活動短線運作?
修一棟房子大約五百到七百萬預算,請問七十一棟需要花多少納稅人的錢?三四億預算,如果這些房子都看成櫃子,我們有足夠的元素或材料來置入這些櫃子?我認為歷史保留與教育運用,絕對不只是把實體硬生生地留在那邊,全台灣有多處眷村保留,大多遇到類似的問題,因為歷史建築法而造成為了保留而不符合現在使用需求限制,又為了讓場域活化,在投注更多活動、活化經費,這真的是好的模式嗎?當然也會有為何是此地保留,他地拆除呢?
以下我提出我的一些看法:
歷史建築保留調整,當被提出歷史建築保留認定完成後,應有後續配套計畫,提出保留者應該相對提出後續整理、運作機制,並於一年內提出方案並執行,由政府協助其中相關行政程序,建立公基金模式並視整體規模成立合作社或者社團,來持續運作與堆動,甚至透過商業合作成立商會,由共同企業認養,若無法在一年內提出相對應階段配套方案,地方政府亦無意介入者, 將取消其文資身份,由地方政府啟動數位保存,而後拆除。
另外此建物認定為歷史建築,為私人所有,往往有持分的土地問題,由法院來協助協商,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將亦同辦理成立基金管理,並提出後續營運推動方案,總言之,提出保留者應相對提出營運以及資源挹注之方法,而不是高喊後全都政府的責任,這將成為地方運作財政的一大問題。
區域廣闊者採區域保留方式,透過現代科技來呈現當時的情景,亦可達到其目的,空間使用跟人的生活有極大的關係,其實把眷村保留後,變成商店這中間對於歷史的呼應,我想就只剩下殼與一種口號!
所謂的文史工作者,是否將此地調查公共化,強化其整體公共性?還是成為組織團體或個人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