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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應到韓國影視等文化產業的崛起,此現象明顯察覺到流行文化的變革,決定試圖了解「韓流」興盛的起源,並分析這個現象所帶來的效應與改變,包括負面影響。

流行文化一直存在,然而隨著時代的輪替,除了帶領著主流趨勢的主體隨之不同外,更該被提及的是文化的本質逐漸喪失。隨著商工業與科技的發達,藝術逐漸被商業化,不屬於藝術的「藝術」透過傳播媒體直接影響閱聽者心理,間接使大眾看事物的眼光愈加表面、膚淺。資本家、企業家看重的是物與物之間透過「交換產生的價值」,消費者看重的是物體的「附加價值」(例如時間性:時下流行)。

本專題將分為「上」、「中」、「下」,以韓國文化產業為出發點,延伸探究全世界的文化發展,綜觀全球商業化、大眾主流、商品包裝等文化工業的議題。

 

上-導引

  • 「韓流」之前,回歸7,80年代與千禧年開端
  • 關於「韓流」的崛起
  • 引領韓國文化產業的幕後推手
  • 韓國政府如何看待文化產業

 

「韓流」之前,回歸7,80年代與千禧年開端

進入本篇主軸前,先讓我們乘坐時光機回到7,80年代與千禧年的開端,好好思考一件事:在「韓流」之前,影響亞洲的流行產業為何?

因世代差異的關係,各個年齡層所想的都會不太一樣。但若要追溯到80年代,那無非就是港片、港劇。而繼港片之後影響亞洲地區流行文化的國家便是日本(偶像團體、影星與日劇等),都成為了那些年代的流行代表與象徵。

那麼,回歸本章主題。

「韓流」是什麼時候,又是如何崛起的?

 

關於「韓流」的崛起

約從00年開始,韓國影視迅速發展,對亞洲地區的流行文化帶來極大轉變。

以戲劇說明,於西元2000年播出便造成廣大迴響的《火花》讓原本在台無人問津的韓劇開啟黃金時段的收視大門,而後的《藍色生死戀》《巴黎戀人》等也同樣交出漂亮的成績單。而除了現代時裝劇,「古裝劇」也不惶多讓,可稱韓國古裝劇中經典之最的《大長今》也為韓國戲劇帶來極高的討論度與市場商機。

台灣本地對此感受尤為強烈,不僅是韓劇攻佔各大電視台,影星、偶像等紛紛來台與粉絲們會面,讓「韓流」這股熱潮無孔不入地席捲寶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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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領韓國文化產業的幕後推手

論述韓國的文創產業前,首先提及「文創產業」這個名詞的起源。文創產業的出現要追溯到1960 年代「文化的產業化」概念,被應用於像是好萊塢、迪士尼等,因此各國便開始重視文化產業發展,紛紛制定許多政策規範來發展文化產業。現代的文化創意產業(Cultural and Creative Industry)是指將具有藝術性、創意性、娛樂性、大眾性等與文化相關之作品,變成高附加價值產品。

然而各國對文創產業的解釋不盡相同,以韓國與台灣為例:「文創產業」一詞在韓國稱為「文化內容產業」,而台灣則稱作「文化創意產業」。

事實上韓國的文化產業起源很早,1997年亞洲金融風暴之後,韓國便致力發展文化產業,企圖突破重圍成為亞洲強權。不過,雖然韓國文化產業政策始於金泳三政府,但主要推動者實為金大中政府,設定文化產業為主力產業,更奠定了文化產業的基礎。在此基礎上,政府加強對文化產業的財政支援,更促進與大企業、金融界等相關領域的投資,為增加國家在文化產業的競爭力。過程包含重整文化產業機構、制定相關法規、撤銷限制文化產業的制度等,由此可見,從金大中執政開始,確立了國家政府對文化產業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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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韓國文化產業的相關政策主要以「規範」為策略,直至90年代初期,政策才由「規範」改為「振興」。2000年的「文化產業展望21」與「電影產業振興綜合計畫」,以及2001年的「文化韓國展望21」,其中「文化韓國展望21」更直接促成了「韓國文化創意產業振興院」的成立,即為當時韓國文化產業的領頭。1999年2月制訂的「文化產業振興基本法」,使推動文化產業的過程中能夠更有法律依據。文化產業振興基本法,該法規定文化產業是規劃開發與生產流通及消費商品的產業。其中包括電影、電視、音樂、遊戲、出版、動漫、文化財、教育娛樂、設計、數位、藝術、大眾傳播等相關內容之產業。2001年8月成立了文化產業的最高領導單位韓國文化創意產業振興院,並隸屬於「文化體育觀光部(簡稱文觀部)」。同時,與文化事業有關的機構尚有「放送影像產業振興院」、「韓國遊戲產業開發院」、「文化產業中心」、「韓國軟體振興院」等。為了讓政策的推動更有效率避免行事分散,韓國政府於2009年5月7日將這些機構整合為一,並以「韓國內容產業振興院」為名,持續助長文化產業。

 

韓國政府如何看待文化產業

由上述可見,韓國政府對文化產業有一定的支援,這樣的說法是成立的。然而實質上,他們更加看重的是文化產業所創造出來的產值,因為對他們而言這是相當有助於經濟發展的一項媒介。

論韓國的經濟發展,同時與其社會階層也有密不可分的關係。由於看重產值,他們投資的對象多半是資金、資源較為龐大的大企業,以利於文化產業的發展。文化產業本身具有商業化、大眾主流的意識型態,由政府掌握並投資大企業以扶植文化產業的成長。而文化產業在擁有大量資金與資源的大企業包裝之下更能吸引眾人目光,進而帶來龐大市場,更拓展海外。但就因為如此,在研發設計與積極推廣海外市場的理念之下,韓國中小型企業難以獲得重視。在推動文化內容產業的創意與提升的同時,制度必須再加以修正調整,為避免國家政府與振興院過分重視經濟產值,拋棄了文化本身的價值與文化產業的組織運作模式。

 

 

下一個章節「中」,內容將會聚焦「韓流」影響。

 

 

 

南藝網/編輯 Hsu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