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為健全視覺藝術生態,均衡各類藝術發展,建立臺灣美術史料主體論述,培育當代藝術專業人才及團體永續經營,辦理視覺藝術類補助,以鼓勵及協助國內外文化藝術事業。

一、 受理申請期間
第二期計畫類補助案自105年4月1日起至105年4月30日止,受理105年7月至12月所辦理之視覺藝術類計畫。

二、 申請資格:
經政府立案之財團法人文教基金會、社團法人 、相關大專院校、美術類博物館、藝術村、出版機構等團體或組織。

三、 補助項目:
凡於國內辦理並符合下列之一者,得申請補助。
1. 有助於健全各類視覺藝術發展,帶動多元藝術創作,增進國際當代文化交流之大型或國際性展覽、博覽會、雙年展、年會等。
2. 有助於建立台灣美術史料主體性,豐富國民生活美學知識之視覺藝術套書出版計畫、重要史料彙編、系列叢書、年鑑等(不含個案展覽之專輯)。
3. 有助於培育當代藝術專業人才,促進國人美學與創意視野國際化,推廣視覺藝術教育理念之重要美術競賽、國際研討會等。

四、 補助金額:
補助計畫所需之部分經費,如展覽活動費、文宣設計費、講師費、印製費等經常性支出,但不包括受補助單位之人事及行政管理費。每案補助金額上限為全案總計畫經費百分之五十。

五、 申請方式:
1. 請申請單位應於受理申請期間內檢具補助填妥之申請表(表格如附件)、立案證明文件及計畫書五份,以掛號寄送或專人送達文化部藝術發展司視覺藝術科 陳昱升 先生提出申請。
2. 郵寄之收件日期以郵戳為憑,專人送達之收件日期以本部收文登錄日期為憑。

網 址:http://grants.moc.gov.tw
承辦人:陳昱升先生
電 話:02-8512-6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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