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補助辦法內容轉載自高雄市政府文化局,實際內容以文化局網站公布為準。

文化局公告網頁

為有效建立數位化政府資訊管理,簡化與便利申請流程,降低紙張使用量達環保之效,敬請配合相關線上申請措施。

ㄧ、收件時間: 107年10月1日9:00至10月31日17:00止
(線上申請需於10月31日17時00分完成送件程序,紙本文件需於10月31日前寄出,以郵戳為憑)

二、申請網址:高雄市表演藝術花園 (http://art-garden.khcc.gov.tw/grants)

三、申請方式:登入頁面後建立會員帳號,依照申請流程填寫資料,包含上傳影音資料連結,送出資料後,依網站設定列印紙本資料1份,用印後送至高雄市政府文化局,方完成申請程序,未於期限內寄送紙本者,視為無效申請案件。

四、申請對象:
(一)團體:依法設立之藝文團體、文化事業機構、文教基金會或經紀公司,並取得
稅捐單位核發統一編號者。
(二)個人:曾於國內外公私立社教機構展演之個人,績效卓著並獲好評者。
(三)遞案至岡山文化中心演藝廳之表演藝術類活動案件,擇優核予補助。

五、注意事項:
1. 紙本文件請寄送至高雄市政府文化局表演產業中心,請註記「108年1-4月藝文
補助」。(住址:802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
2. 相關申請法規請參「高雄市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類活動補助作業要點」
(http://art-garden.khcc.gov.tw/law/regulations)
3. 聯絡電話: (07)2225136轉8334 葉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