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文化部推動社區營造及村落文化補助作業要點」
受理申請公告
一、「文化部推動社區營造及村落文化補助作業要點」於106年1月25日修訂公布實施, 106年各類案件申請時間調整如下,有意申請之單位,請於期限內,依辦理地點向所屬之生活美學館提出申請,以利辦理後續審核事宜。
二、收件時間:
(一)互助共好類:每年受理一次。
收件時間:106年1月25日(星期三)至2月24日(星期五)(郵戳為憑)。
(二)自主參與類:每年受理兩次。
1、第1次收件時間:106年1月25日(星期三)至2月24日(星期五) (郵戳為憑)。
2、第2次收件時間:106年6月1日至6月30日(星期五) (郵戳為憑)。
三、寄送地點:
(一)連江縣、宜蘭縣、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之提案,請寄送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30041新竹市武昌街110號)。
(二)臺中市、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之提案,請寄送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50074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8號)。
(三)嘉義縣、嘉義市、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澎湖縣、金門縣之提案,請寄送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70062 臺南市中西區中華西路二段34號)。
(四)花蓮縣、臺東縣之提案,請寄送國立臺東生活美學館(950 臺東市大同路254號)。
四、申請資料:請以公函檢附經費補助申請表、計畫書及立(備)案證書影本或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報備證明影本一式八份及電子光碟資料一份,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或專人送達方式向各督導之生活美學館提出申請。郵件封面請註明申請項目。缺件、逾期或資料與規定不符者,概不予受理。
五、本補助相關規定及申請表件,請至本部網站:政府資訊公開/獎補助資訊網/文化部/文化資源司/「文化部推動社區營造及村落文化補助作業要點」下載(網址:http://www.mo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