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活動宗旨:鼓勵文學創作,並藉創作主題的發揮,呈現具有大高雄特色的文學精神。

貳、指導單位:高雄市政府 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參、徵文對象及文類
       參賽者須具中華民國國籍,年齡不拘。
小說(6000-12000字) 首獎1名,獎座及獎金10萬元;評審獎2名,獎座及獎金8萬元;優選獎3名,獎牌及獎金4萬元
散文(3000-6000字) 首獎1名,獎座及獎金8萬元;評審獎2名,獎座及獎金6萬元;優選獎3名,獎牌及獎金3萬元
新詩(行數50行以內) 首獎1名,獎座及獎金8萬元;評審獎2名,獎座及獎金6萬元:優選獎3名,獎牌及獎金3萬元
臺語新詩(行數50行以內) 首獎1名,獎座及獎金8萬元;評審獎2二名,獎座及獎金6萬元;優選獎3名,獎牌及獎金3萬元
*臺語,同台灣文學館台灣文學獎之台語、臺南文學獎之臺語、臺灣閩客語文學獎之臺灣閩南語用語

肆、投件日期:
一、收件日期:即日起至2013年7月15日(一)止,一律採掛號郵寄報名,以郵戳為憑。
二、收件地址:高雄市802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文化發展中心 信件封面請註明投稿「打狗鳳邑文學獎」及參賽文類。

伍、評審方式
一、原則分初審、複審、決審三個階段。初審由主辦單位作資格審查,複審及決審則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作家等組成評審小組進行評審工作。
二、參賽作品若未達水準,得由評審小組議決獎項從缺。
三、得獎名單預定於2013年9月間公布,頒獎典禮時間地點另行公布。

陸、投稿須知
一、參賽作品請自留底稿,恕不退件。
二、參賽應繳資料:
 (一)報名表1份。
 (二)投稿作品1式6份,中文書寫。請以電腦繕打,內文新細明體14號,固定行高25pt,直式橫書,以A4規格紙張雙面列印,編列頁碼,長邊裝訂。字數不符規定或字跡不清者,不予評審。
三、同一作者得同時參加各類徵文,惟每類作品以一件為限,並分別封裝掛號郵寄。信件封面上請註明參賽文類。
四、參賽作品上不得標註姓名、筆名或印製任何可資辨識作者身分之記號、符號、圖像或文字。
五、參賽作品限未曾獲獎、未曾出版、未曾在任何報章雜誌、虛擬媒體(包括網站、部落格、facebook、BBS等網路媒體)發表或公開展示者;參賽作品不得有抄襲情事;得獎名單公布之前,不得重複投稿其他文學獎及媒體刊物。違反上述規定者,取消參賽資格,已得獎者,撤銷其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及已頒授之獎項,主辦單位並得對違反人求償專輯銷毀及修正印製之費用。
六、得獎作品如有著作權糾紛涉訟,經法律程序敗訴確定者,取消其得獎資格,其損害第三人權利者,由作者自行負責。若因作品抄襲致主辦單位名譽受損時,主辦單位得請求賠償。
七、得獎作品之作者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於該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授權主辦單位得以任何方式利用、保存或轉授權他人利用該著作。出版權(含電子書)則為作者與主辦單位共有,主辦單位為推廣、行銷、上市流通之用,有發表及印製權利,不另支稿酬或版稅。
八、得獎者應親自出席頒獎典禮及配合本局文學獎推廣活動,如有不可抗力之因素不克親自出席者,應先徵得本局同意。
九、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同仁不得參加徵文。
十、報名簡章及報名表請於上方檔案下載處下載。
  洽詢電話: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07)222-5136分機8817

柒、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並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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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 title=”詳細資訊”]

開始時間: 2013-05-07
結束時間: 2013-07-15
活動網站:  簡章下載請至 2013打狗鳳邑文學獎徵件
主辦單位: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電話:  (07)222-5136分機8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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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 title=”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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