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藝會公告】

本會《2018年補助申請基準》正式公布

國藝會《2018年補助申請基準》於網站正式公布!常態補助受理申請的類別含一年二期的文學、視覺藝術、音樂、舞蹈、戲劇(曲)、文化資產、藝文環境與發展類,一年一期的視聽媒體藝術類,以及一年六期的國際文化交流。

為因應目前整體藝文生態的發展及需求,2018年補助申請基準修訂重點如下:

各類別之平面出版項目:考量整體出版環境變化,在印刷前置作業經費考量上取消「印刷費25%之上限」。
美術類:因應創作型態越趨多元,範疇擴大及指涉更廣,類別名稱修訂為「視覺藝術類」。另取消「藝術評論」項目,未來將規劃以專案辦理。
音樂、舞蹈、戲劇(曲)類:「創作」項目增列補助考量「鼓勵為創作、展演之相關研究。」,期能鼓勵創作者提出為創作進行特定議題的前期研究。
音樂類:「出版」項目在補助考量上增加「具學術之出版」,同時在有聲及影像出版品補助經費修訂為「考量作品相關錄製出版費用,補助數量最高限一千份。」
視聽媒體藝術類:為鼓勵多元及具突破性的影像創作形式,原「紀錄片之製作」、「動畫短片之製作」、「實驗電影之製作」整合為「製作」項目。另在整體補助考量增列「具獨創性的創作觀點或藝術表現形式」,以及調整製作及映演之補助考量文字,以更符合目前的生態需求。
藝文環境與發展類:原「藝文專業服務平台計畫」修訂為「專業服務平台」;原「藝文智庫應用計畫」項目併入「專業服務平台」項目;原「研習進修」項目修訂為「藝術行政人才出國進修」項目,並調整補助考量文字。
國際文化交流項目:考量出國時因應場地規格及特殊技術需求等,需於國內進行作品重整之技術綵排,新增考量「出國前展演映技術測試或排練之相關經費。」,以確保作品品質。
在補助申請與結案機制上,2018年1月1日起「藝文補助資源系統」將重新改版,希望透過線上系統的優化,使藝文工作者能更便利完成申請與結案程序。各類別2018年第一期收件日期為2018年1月1日至1月31日,受理5月1日以後之計畫;另【國際文化交流】下期收件截止日期為2018年1月15日,受理2018年3月1日之後出國交流之計畫;歡迎藝文工作者及團體把握時機、踴躍遞案!

《2018年補助申請基準》各類最新作業說明及申請表格,請至本會網站「補助廣場>補助申請」下載。

■本會將於12/19於花蓮、12/27於台中、12/28於高雄,明年1/5、1/10於台北舉辦填表說明會,報名與相關補助申請事宜敬請密切注意本會網站,或電洽補助專線:(02)2754-1122。

 

 

source:國藝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