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收件日期:自即日起至105年4月5日止。
二、補助期間:105年3月1日起至105年6月30日止。
三、申請資格:設址於高雄市,有志推動創作型流行音樂表演且以現場演出音樂為主要營業內容,依法設立之餐飲業或音樂展演空間業,並取得稅捐單位核發稅籍編號者,皆可申請。
四、補助內容、分級標準及補助額度:
(一)本局補助通過審核單位部分時段歌手或樂團演出費,獲補助單位依法扣繳相關稅負。本局補助之經費,獲補助單位需全數用於支付表演歌手或樂團之演出費。
(二)申請單位應視自身表演場地大小及演出節目型態,配置符合之硬體器材及設備。
(三)以申請單位計畫書完整性、演出場地整體音樂環境營造、演出節目、演出氣氛、觀眾互動度等為審核項目。
(四)詳細申請資格標準及額度,請見上方試辦計畫。
五、申請資料:
(一)申請表1份(格式如試辦計畫附件1)。
(二)核准設立公文影本及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登記表影本或商業登記抄本影本各1份。
(三)計畫書7份(格式如試辦計畫附件2)。
※詳細試辦計畫內容、申請表及計畫書格式,請參見上方檔案下載「105年活化流行音樂創作表演空間試辦計畫」。
六、收件日期及方式:
補助申請資料請親送或以掛號郵寄至「高雄市五福一路67號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文創發展中心」並於信封註明「申請105年第一期活化流行音樂創作表演空間試辦計畫」。
七、如有任何疑問請洽:高雄市政府文化局文創發展中心 承辦人員:黃慧純 聯絡電話:07-2225136轉8531
資料來源:高雄市政府文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