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 23 2 月,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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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億信貸基金作靠山 文化部「貸」你飛

繼去(109)年推出文創產業青年貸款政策以後,文化部今(10)日宣布,加碼推出「沒有年齡限制、不分企業規模大小」的「加強文化創意產業升級轉型貸款專案」,由文化部與信保基金合作,提供最高20億專屬文創產業的信用保證,並由文策院提供最長5年利息補貼,協助文創業者解決資金融通問題,健全文創產業發展。 文化部指出,去年推出的100億文創青創貸款優惠方案,是針對20-45歲且事業成立未滿5年的文創產業負責人,提供最高1800萬貸款及5年利息補貼。至今共6個月的期間,累積收件630件,申貸金額超過10億元,已獲核保件數逾總收件數8成。而為進一步協助所有文創業者,文化部與信保基金自今(110)年3月1日起,再度合作推出專屬文創產業的貸款信用保證專案。 文化部長李永得表示,去年推出的文創青創貸款因有適用條件的限制,無法滿足所有文創業者需求;另外,國內文創產業許多屬微創或新創,且多數產品開發屬於智慧財,不像製造業、科技業有廠房、機具設備等可做抵押擔保;再加以大部分藝文團體並無稅籍登記等情形,都讓文創產業面臨取得銀行融資不易的困境。因此,文化部特別與文策院、信保基金協力提出「加強文化創意產業升級轉型貸款專案」,期盼藉由政府的信用保證,支持文創產業永續發展。 文化部說明 只要符合文化部主管的文化創意產業,包括視覺藝術、音樂及表演藝術、文化資產應用及展演設施、工藝、電影、廣播電視、出版、流行音樂及文化內容等業者,不限年齡及企業規模皆可提出申請。此外,除立案之演藝團隊,非營利藝文組織或社團,包含基金會、協會、樂團、舞團、劇團等也能申請。 在申貸額度部分,實收資本額超過1億且公司規模達200人的大型企業最高可貸2億元、中小企業與藝文類非營利組織最高8,000萬元;已取得政府補助合約、商業委製合約或著作權預售合約的業者,則可再加碼申請執行合約專案所需最高1億元貸款額度的方案。 貸款利率則以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目前為0.845%),加上承辦金融機構加碼(以不超過2%為限)機動計息。除貸款利率優於一般貸款外,文化部也特別提供利息補貼方案,大型及中小型企業、藝文類非營利組織申貸時,在3000萬的貸款額度內,都可同步申請年利率最高2%、最長5年的利息補貼。 文化部表示,文創升級貸款最大的特色除了不限年齡、企業規模,以及非營利組織都可提出申請外,只要是持有創業家簽證、就業金卡或梅花卡其中一項的外籍人士也可申請。在申請手續的部分也盡量簡化,申請者僅需備妥身分證明文件、立案登記證明影本與財務資料、申請書表、貸款計畫書、個人資料同意書及無不良信用紀錄證明等,即可向文策院提出申請。而申請100萬以下貸款者,也將可透過「申貸快速通道」,儘速獲得核貸。 文策院董事長丁曉菁指出,文化創意產業的營運獲利模式和特性,與一般製造業有所不同,如資本額較小,但執行的專案金額高,因此申貸較為不易,且難以為金融業所了解,透過文策院與金融機構的溝通,新的文創升級貸款將更符合文創業的融資需求;此方案也整合了原有的文創優惠貸款,希望能帶動擴大市場規模,包括開放了不同身份、規模及組織業者、加快申貸速度、提高成功獲貸率,期盼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的良性循環。 文化部表示,為協助文創業者瞭解申貸相關資訊,自3月中旬起,將舉辦文創升級貸款全國巡迴說明會,詳情請關注文策院官網(http://taicca.tw)及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taicca.tw)。有意申貸者,可至文策院官網「一站式服務/融資服務」(https://taicca.tw/page/financing)專區下載相關說明與申請書表,或洽文策院服務窗口:服務信箱 solution@taicca.tw、服務專線02-2745-8161(專線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09:30-12:30、14:00-18:00)。

/屏東恆春/牙買家爸爸與喜喜-恩典裡的生活故事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tDQxvMswgiw

我不聰明,但是我可以用勤勞來彌補-手作媽媽-林佩怡

『我不聰明,但是我可以用勤勞來彌補。』這句話從佩怡😘口中說出來時候,當下現場三個媽媽同時都心有戚戚焉歎一口氣 婚前曾是地方發展協會與公司的主力愛將的佩怡,婚後沒多久發現有小孩後,決定離開職場,專心養育孩子,他原本給在自己七年的時間去全職陪伴養育孩子,但是卻在第三年的時候發現有新生命的到來,她決定調整步伐,開始參與屏東共學團活動。 在2020年初參與HO覓活動後,她的心中有了悸動,又聽到KAY(HO覓秘書)的共好分享後,她決定試試看,佩怡開始在家裡備課,並透過HO覓的共好計畫,開始展開『為之陪伴-屏東親子共學』的志業計劃,至今成功開立18場課程,並且應邀成為基金會的課程老師。 『我好像慢慢找回一點自己,同時也平衡自己與家庭之間』佩怡甜甜笑著。 嬌小的身軀下有個大大的夢想,佩怡希望未來3年他可以行遍屏東33個鄉鎮,帶給屏東孩子更多手作的樂趣,用簡單的紙盒或是瓶瓶罐罐也可創作出自己的創意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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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一百零六年青年村落文化行動計畫獎勵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七月二十六日文源字第10620265472號令訂定發布 一、文化部(以下簡稱本部)為激勵青年因應文化、社會、環境及經濟等議題之倡議及挑戰,掌握在地知識,連結村落文化及社區營造與社群網絡,實踐公民文化行動力,創造文化新生活價值,以厚植地方多元文化能量,營造協力共好社會,特訂定本要點。 二、參賽資格: (一)本國人士:年滿二十歲至四十五歲,並檢附相關證明。 (二)外籍人士:年滿二十歲至四十五歲,需已取得我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核發之居留證,或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外僑居留證之人士,並檢附相關證明,惟不含大陸及港澳籍人士。 三、執行期程:一百零六年度計畫,原則以核定日起持續至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月三十一日止,且執行期程不得少於六個月。 四、獎勵額度:經評審通過獎勵者,得核給最高獎勵額度為新臺幣一百萬元,最低為新臺幣十萬元(惟仍應依實際評審情形核給額度)。 五、評審面向、流程、結果通知及利益迴避: (一)評審面向: 1、問題的掌握度、內容具體可行及創新性。 2、在地知識、文化及社區參與的掌握度(接地氣)。 3、個人成長及計畫主導性。 4、永續發展機制。 5、社會影響力。 (二)評審流程分為資格審查、初審及複審等三階段: 1、資格審查:由本部就書面資料進行審查。文件缺漏不齊者,經通知限期補正,屆期不補正或補正仍不齊者,喪失參賽資格。 2、初審:通過資格審查者,由本部機關代表及邀請專家學者擔任評審委員,由委員進行書面審查,通過初審者,進入複審。 3、複審及核定:由本部召開評審會議進行審查,進入複審者應到場簡報,本部並得視實際需求辦理現地審查。本部將依評審會議通過之決議,簽陳本部首長或授權人核定之;惟經評審會議決議,應修正計畫再送審查者,應於通知限期內完成修正後,另召開評審會議核定。 (三)評審結果:本部核定後併同評審委員名單於官網公告,並以書面通知獲獎者。 (四)利益迴避:為確保評審作業之公平性及保密性,相關人員應遵守保密及利益迴避原則,並依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規定辦理。 六、撥款方式:依實際工作進度分四期撥付為原則,如因進度及實際撥款需求,得不受分期請款之限制。 (一)第一期:於收到本部書面通知後,即檢具第一期領據、執行實作切結書、著作權授權同意書、居留證影本(外籍人士應附,有效期限應超過計畫執行期程),經本部審核無誤後,撥付百分之十之獎勵金。 (二) 第二期:於收到本部書面通知後一個月內,檢具第二期領據、修正計畫書(含修正對照表),經本部審核無誤後,撥付百分之二十獎勵金。 (三)第三期:於計畫之工作進度達百分之五十以上者,應檢送該階段成果書面報告資料(含電子檔)及第三期領據,經本部審核通過後,撥付百分之四十獎勵金。 (四)第四期:工作進度達百分之百者,於翌年十月三十一日前檢送全案執行成果書面報告(含電子檔)及第四期領據等,經本部審核通過後,撥付百分之三十獎勵金。 七、報名方式及受理時間: (一)本案採線上(本部獎補助系統網址:https://grants.moc.gov.tw/Web/)申請方式辦理,申請人應於下述申請時間至線上報名系統填寫檢核表等相關申請表件及上傳自我推薦計畫影片(三至五分鐘)。申請系統網址將於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七月二十六日(三)中午十二時開放,受理截止日為一百零六年九月十一日(一)下午五時止。 (二)請於上傳完成後,列印實體紙本一份(請簽名)於截止收件日(郵戳為憑)前郵寄本部文化資源司收(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四三九號南棟十三樓,外封請註明「青年村落計畫」) 八、計畫執行期間,應配合本部進行下列事項: (一)關懷陪伴機制: 1、配合本部及指定陪伴業師等訪視陪伴作業,應親自或指定主要計畫執行人員進行工作報告及提供相關資訊;並參加本部不定期舉辦之執行檢討會議或交流見學等活動。另辦理計畫相關重要工作會議及活動時,應通知本部與在地陪伴業師,本部得派員列席。 2、在地業師訪視報告,將作為執行計畫之各階段執行撥款及效益評估之重要依據。 (二)查核及退場機制: 1、應配合本部研考及政策分析需求,覈實填報相關表件及提送相關成果資料。 2、不得以虛偽不實之文件及資料參賽;申請文件及資料有虛偽不實而獲獎者,本部應撤銷其所獲獎勵金,獲獎者並應無條件繳回已領之獎勵金。 3、獲獎之實作計畫,應按原規劃內容、期程完成,除經在地陪伴業師或委員提具書面建議者外,不得申請展延期程或變更內容。但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之特殊因素,無法按原定進度或執行期程完成者,致有變更必要者,應於事前向本部申請展延或變更計畫內容,經本部核定後辦理。未依前述規定辦理者,本部得視情節輕重予以廢止或撤銷獎勵之一部或全部。 4、獲獎者應擔保未來確實執行並完成獲獎計畫,若無法依原核定期間及計畫內容執行、或偏離原計畫內容宗旨、或執行績效不佳、或未依規定繳交執行資料及成果報告、或繳交之報告內容不實、或違反本要點規定,本部得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將視情節輕重,終止計畫並重新檢討獎勵額度,或廢止獎勵並追回已撥付之獎勵金。無故中途退出者,應無異議退還已核撥之獎勵金。 九、著作財產權: 獲獎者同意其於執行本計畫所產生之成果資料,如成果報告書、照片、影視音資料(包含影像紀錄、微電影、音樂相關創作、紀錄片等)、相關出版品(如雜誌、社區報、文史調查、繪本、筆記書等)、文宣資料、劇本、文字圖說紀錄、調查報告、詮釋資料及其他相關成果等之著作財產權,非專屬、無償授權本部及本部授權之人基於非營利目的為不限時間、地域、次數及方式之利用,以推廣及宣傳行銷成果,如成果資料,有使用第三人之著作之情事,獲獎者需取得第三人之授權書,並將授權書交付機關收存。獲獎者並同意對本部及本部授權之人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十、其他注意事項: (一)獲獎者應將自我推薦影片上傳YOUTUBE或本活動官網。 (二)本部將依我國稅務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獎勵金之所得稅申報及代扣繳獎勵金稅額等事宜。 (三)執行計畫之相關文宣資料(包括新媒體活動訊息、邀請函、海報及出版品),應於明顯處載明本部為獎勵或贊助單位,相關宣傳、記者會及開閉幕式等重要場合,應於活動三週前通知在地陪伴業師及本部。 (四)獲獎者如有辦理各項活動時,應依規定辦理公共意外責任險,以保障參與民眾之安全。 (五)獲者於結案時,應將相關成果資料包含各式報告、照片、影視音及相關出版品等電子檔案(上傳規格另行通知),上傳至本部指定之資料庫。 (六)基於避免政府獎補助資源重複原則,同一或類似之計畫已獲得本部及附屬機關(構)、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或中央政府其他機關(構)等獎補助者,本部不再重複給予獎勵金。若於核定後,查知該計畫內容有重複獎補助之情事,本部將撤銷獎勵並追回已撥付之獎勵金。 十一、本要點未盡規定事項,依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承辦人資訊 文化資源司 資源研發科 陳薇如小姐(02)8512-6308、古惠茹小姐(02)8512-6309 8.檢核表 7.實作切結書 6.著作權授權同意書 5.第3人授權書 3.合作對象同意書 4.個人資料同意書 2.計畫書格式 1.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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