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 23 2 月,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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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第五屆台灣買得起藝術博覽會

2014第五屆臺灣買得起藝術博覽會 ■時間:12/1(一)—12/7(日),10:30-20:00 ■地點:上古藝術館(臺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一段160、162、164號,捷運忠孝新生站3號出口) ■票價:免費索票 ■簡介:2014年第五屆「買得起藝術博覽會」,由中華藝術經紀國際交流協會主辦,上古國際藝術中心策畫執行。藝術夜拍會:12/7(日)18:30。 ■電話:02-27113577   2014年台灣藝術界大事「搶救【藝】號! 支持台灣買得起!」  搶救藝術家12月1日啟動,大家站出來一起支持「台灣買得起」,不要讓台灣藝術家被選舉給淹沒了。第5屆「臺灣買得起國際藝術博覽會」是屬於台灣全民的藝術活動,展區分為:西畫創作、水墨文粹、立體雕塑、挖寶區、雲端展示等,百位藝術家邀請您來共襄盛舉!   台灣的「買得起藝術博覽會」,全世界都在看!  買得起藝術博覽會策展人/陳虹安 世界首次台灣以藝術家為單位的國際大型藝術博覽會,使民眾願意投資藝術,是件重要的事。英國「買得起藝術博覽會」的創辦人很早便發現這點,我們相信「唯有藝術,才能改善生活品質」,沒有民眾支持藝術家,讓藝術家們能在經濟穩定的情況下持續創作,藝術家會逐漸流失,這樣台灣就無法產生好的文化素養,生活環境的品質也無法提升。 舉辦「買得起藝術博覽會」的動機 有些藝術家堆積了滿屋子的畫作,但卻連買材料的錢都付不起。論創作品質;論資歷,已創作數十年、獲獎多次,論學歷,則國外學成歸國,這樣資質的畫家,在國外、在大陸,同級的畫作經過行銷,賣價近百萬。今天在「買得起藝術博覽會」上,有七成的作品只需三千至十五萬元能買到,因為台灣的藝術家太寂寞、無聲,他們只是需要一個發聲的舞台。 「買得起藝術博覽會」是為台灣的藝術家尋找發表作品的舞台,使藝術家能夠繼續透過這樣的行銷平台,獲得發聲與溫飽的機會。上古藝術承辦這樣的藝術博覽會,是看到台灣有許多才華洋溢的藝術家,終年埋首創作,可惜的是找不到舞台行銷作品。特別一提,「買得起藝術博覽會」標榜「買得起」(affordable)並不是「廉價」之意,而是作為藝術收藏的「入門」,觀眾投資藝術的敲門磚。在一般人的印象中,藝術都是昂貴、有錢人才買得起的高價品,或是寧可把錢拿去投資股票、房地產,卻不知原來可以輕鬆入門藝術投資。 「買得起藝術博覽會」的主軸 2014第五屆台灣「買得起藝術博覽會」從一開始,即定位為全民藝術盛會,選了最好的地點在大安區忠孝新生捷運3號出口的忠孝東路建國南路口,由一直深耕台灣藝術的上古藝術全力贊助場地與金援,希望提供藝術家們絕佳的佈展空間,就是要讓這個活動變成全民的運動,並起立竿見影的效果。幸運地,在這個活動發起之初,就匯聚一股非常強大的力量,非常多的藝術家踴躍參與,在幾經評選最後近百位台灣藝術家勝出,活動開放時間長達9.5小時,每日早上10點半直至晚上8點,可讓大家在工作午休之餘或下班之後,來此放鬆心情享受藝術,並預期將有2萬人次的參觀潮。 「買得起藝術博覽會」與其他藝術博覽會意義上的差別 這種所謂消費得起的藝術博覽會,在歐美大城市已經行之有年,在台灣,卻是創舉!策展人上古藝術陳虹安希望能將這樣的理念、這樣的藝術消費模式變成共識、變成習慣,要讓大家一起來參與。 雖然台灣原本就存在一些藝術博覽會,但所容納與包含的藝術種類與藝術家都不夠多元,同時門檻也相當高,導致許多優秀但未被扶植的藝術家參與不了,相對的,與會的民眾也是較小眾的收藏群體。在社會普遍將藝術收藏視為奢侈消費的觀念下,我們反其道而行,在「買得起」為前提的理念下,我們提供了低的展位成本,嚴格篩選優秀的藝術家,廣邀所有民眾共同見證這樣的活動,也要一般大眾能在消費得起的價格中體驗收藏的樂趣,促成藝術消費體驗奢侈的藝術享受。 至於大家仍然懷疑藝術品到底能多平價,能多親民?活動現場每天都推出五件大師精品畫作,5000-9900的超優惠價格,都遠低於大師是價行情,重點是要大家放下刻板印象,不到一萬元的價格,一樣可以晉身收藏家,最後壓軸好戲12/7(日)晚上六點半「全民飆藝術夜拍會」。讓全民買得起,花得開心!    

金門建縣百年系列活動─103年在地青年培力營

【活動宗旨】 民國103年正是金門建縣一百年,在這即將進入歷史性的一刻之時,回過頭來看看金門一路走來是多麼漫長、艱難,經歷了多少戰地的風霜、渡過了多少砲彈的洗禮、走過了多少沿海的蚵田…⋯任何一個歷史的見證都是醞釀著金門深厚的文化及觀光實力,而今日的金門呈現給我們的是獨一無二,有著自己特殊面貌的城市,以此為基礎,未來今年能走得更長、更遠。一座城市要進入一個新的世代,需要新世代的思維與想像,而青年族群就是代表著打開未來大門的鑰匙。由於特殊的地理位置及社會環境,讓金門就像一個容器,裝載著各地來金求學、求職、旅行或從軍的青年,更裝載著在地青年為自己故鄉推廣的動力,他們就是原料,像是高粱或小麥般,經過多次發酵、蒸餾,最終會是香氣四溢的高粱酒。 【預期效果】 辦理乙場次培力營培育在地青年人才,透過培力營兩天一夜安排,協助青年參與相關議題之探討,積極鼓勵青年由實際案例來反思、關注在地需求,培養土地情感與認同感,進而激發青年未來對於城鄉公共政策及未來發展,能融入多元的觀點與思考,並付諸實際行動上,提升青年於地方的社區事務的能見度。 【活動資訊】 ●活動時間: 10 月18 日(六)~10 月19 日(日),共兩天一夜。 ●活動地點: 主要活動地點為金門陽明營區,另安排有水頭聚落、金門大學等地點,將依照活動主題特性的不同,所安排參訪的地點會有所差異。 ●報名期間: 即日起至10 月10 日(五)23:59:59 止 ●參與對象: (1)凡居住或求學、就職於臺澎金馬之18 至35 歲任何對金門文化或公共政策有興趣之有志青年(出生年月日為民國68 年1 月1 日至85 年12 月31 日之間)皆可報名參加。 (2)活動參加人數總額以120 人為限,若超過標定人數則以戶籍地、居住地為優先招募對象,其次以報名先後順序為錄取基準。 ●活動網址:http://kinmen.homi.cc/ ●活動粉絲團:金門青年力 【活動費用】 ●培力營全程免費參與。 ●另為確保活動品質,網站公告錄取名單或收到報名錄取通知(E-mail 寄送)後,需繳納保證金200 元,錄取者請於錄取公告三天內繳納保證金,未在規定時間內繳納保證金者喪失錄取資格,由備取者遞補。 ●俟全程參與培力活動後,將於閉幕式全數退回保證金,若非不可抗拒之因素臨時缺席或未達培力時數(以20 小時計)將沒收保證金,不得異議。 ●付款方式及劃撥帳號於錄取公告中一併告知。 【報名方式】 一律採用網路報名,請點選此連結(http://ppt.cc/q0Om),詳盡填寫相關報名資料後送出,並請務必注意兩日內的回覆信件,若兩日後未收到請主動來電確認報名狀況,錄取之學員將由專人聯繫後續事宜。 ●為維護您的權益,請下載活動簡章查看活動詳情後再行報名(https://drive.google.com/file/d/0B2FSkYIFom8FSmlFOFpiUVBKLWc/edit?usp=sharing) 【活動聯絡窗口】 ●本活動專案聯絡人:陳先生、楊小姐 ●電話:(07)323-3257 ●傳真:(07)323-3256 ●E-mail:bighowus@bighow.us 【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金門縣政府 ●承辦單位:大號文創整合公關顧問有限公司  

文化部辦理104年度「文創產業創業圓夢計畫」獎補助

依  據:本部為落實「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鼓勵優秀人才投入文化創意產業創業,特依「文化 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2條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計畫所稱之「文創產業」,係指「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3條所指定之文化創意產業。 二、申請類別及甄選資格:   申請類別 申請資格 (一)新創事業組:提出欲開發之 文創事業計畫 構想,其內容 具文創潛力, 需為公司經營 之文創事業項目 。 1. 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成立1年內(限103年1月1日以後成立)從事 文創產業之新創事業(公司組織或商業組織型態)。2. 新創事業之負責人如曾向本部申請並通過創業圓夢計畫獎助者,不得 再申請本項獎助。 (二)創業圓夢組:提出文創產業 創業圓夢計畫 構想,其內容 具有創業願景 與可執行性。 1. 須為中華民國國民且年滿20歲,有志投入文化創意產業,尚未辦理公司 登記或2位以上中華民國國民合夥共同組成之團體(團體成員皆須尚未辦理 公司登記,申請人須為團隊成員共同推派之代表人)。2. 申請人須為未來新創公司設立之負責人,不得更改。 備註: 1. 所提內容須符合「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3條所指定之文化創意產業。 2. 個人/團隊/事業限申請ㄧ案,且不得重複申請上述二類別。 三、申請時間及方式: (一)本案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報名系統網址為: http://www.ccig.org.tw/,將於103年 10月1日中午12時開放。申請者應於本部公告受理期間至線上報名系統填寫申請表 並上傳相關檔案(相關資格證明請逕依系統於線上填列、創業圓夢提案構想格式 參附件2)。 (二)本次申請時間:自103年10月1日中午12時至103年10月31日下午5時30分。 四、輔導及評審規定: (一)北中南東計畫說明會暨輔導: 本部將於103年10月間分別於北中南東辦理4場次計畫說明會,並就創業圓夢提案構想 進行輔導諮詢,有興趣提案者得視需求報名參與。 (二)報名: 依本公告「三、申請時間及方式」辦理線上報名,報名系統所填列之相關資料如有 隱匿不實且經本部確認者,其所報名之申請案,應不予受理。 (三)資格審查(初審): 由本部依據本案申請資格等要項進行審查。 (四)複審: 本部遴聘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委員,由申請人與審查委員就所提構想進行15分鐘之 面談(複審面談預計分北、中、南、東區辦理,由申請人於線上報名時擇一勾選) ,評選具創新與創意商品、高度文化內涵、未來文創發展潛力及可執行性之提案。 評審重點與比重分配如下:   編號 新創事業組評選重點 比重 一 產品╱服務之創新與創意、獨特性 百分之十五 二 與文化之關連度 百分之十五 三 公司核心能力 百分之二十五 四 經營管理、通路與行銷 百分之二十五 五 創業資金運用 百分之二十 總計 百分之百   編號 創業圓夢組評選重點 比重 一 產品╱服務創新與創意、獨特性 百分之二十 二 與文化之關連度 百分之二十 三 創業發展潛力、可行性 百分之二十 四 核心能力與行銷 百分之二十 五 創業資金運用 百分之二十 總計 百分之百 (五)創業營運輔導: 通過複審申請人,應參加為期2個月(預計103年12月至104年1月辦理,以本部規劃 為準)之創業營運等相關輔導課程,經顧問及輔導團隊輔導後,續提出「文創產業 創業圓夢計畫書」共6份(含電子檔)參與決審,輔導期間之紀錄並納入決審審查參考 。 (六)決審: 採簡報審查方式辦理,由本部遴聘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小組,由審查委員就計畫書 內容、申請人簡報詢答及輔導紀錄進行審查,衡量整體計畫內容之完整性、文化、 創意內涵、創業發展潛力及執行可行性。評審重點與比重分配如下:   編號 新創事業組評選重點 比重 一 商品特色與市場定位 百分之二十五 二 創業資金來源與運用規劃 百分之二十五 三 永續性經營發展策略 百分之二十五 四 商業模式 百分之二十五 總計 百分之百   編號 創業圓夢組評選重點 比重 一 創業計畫可行性 百分之二十 二 創業資金來源與運用規劃 百分之二十 三 商業模式 百分之二十 四 商品特色與市場定位 百分之二十 五 行銷與通路規劃 百分之二十 總計 百分之百 *為確保審查作業之公平性及保密性,相關人員應遵守保密及利益迴避原則,評審委員涉有行政程序法第32條及第33條規定者,應予迴避。 五、獎、補助內容: (一)第一階段: 1. 新創事業組: 申請案經決審通過後,申請人應檢附計畫書(含電子檔)1份、公司/商業登記之 證明資料,及第1階段獎金新臺幣30萬元(含稅金)收據等函送本部,經本部審核 無誤後撥付。 2. 創業圓夢組: 申請案經決審通過且申請人完成公司設立登記及營利事業登記後,申請人應檢附 計畫書(含電子檔)1份、公司設立登記及營利事業登記證明文件,及第1階段 創業獎金新臺幣30萬元(含稅金)收據等函送本部,經本部審核無誤後撥付。 (二)第二階段: 本部預定於104年9月底前,辦理期末訪視或審查,獲本案獎勵之申請人應提具 工作報告書(含電子檔)5份,經本部審核通過後,由申請人檢送第2階段獎金 新臺幣20萬元(含稅金)收據辦理撥款。 (三)決審通過者(創業圓夢組需完成公司設立登記及營利事業登記)若實體進駐本部 補助之育成中心,自進駐日起為期1年,每月可獲得至多新臺幣3千元補助 (註:曾申獲本項補助者不得再重複申請)。 (四)獎、補助名額得依每年預算及實際申請案件之審查情形調整。 六、獎金、補助款額與撥付核銷方式: (一)各階段獎、補助措施及金額說明:   階段 獎、補助措施及金額 撥付核銷方式 第一階段 1. 新創事業組:決審通過可獲得新臺幣30萬元獎勵金(含稅金)。2. 創業圓夢組: 決審通過,且順利完成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者,可獲得 新臺幣30萬元創業獎勵金(含稅金)。 通過決審之申請人,應檢附計畫書(含電子檔)1份、公司/商業登記之證明文件及第1階段獎金之收據等函送本部,經審核無誤後撥款。 第二階段 本部預定於104年9月底前辦理期末訪視或審查,通過審查者,可獲新臺幣20萬元獎勵金(含稅金)。 獲本案獎勵之申請人應提具工作報告書(含電子檔)6份,經訪視或審查通過後,檢送第2階段獎金收據辦理撥款。 進駐本部補助之育成中心 決審通過者(創業圓夢組需完成公司設立登記及營利事業登記)若實體進駐本部所補助之育成中心,每個月可獲得至多新臺幣3千元補助,自進駐日起為期1年。 進駐後於每季檢附公司營運成果報告、企業於育成中心營運所需,如水、電、器材設備等單據正本及收據函送本部,經審核無誤後撥款。 (二)各階段申請與評審結果,本部核定後,正式公告於本部全球資訊網並函知 獲獎(補)助者,惟相關獎金或補助金額需俟立法院預算審議結果而定, 本部得視實際情況酌減或停止撥付。 (三)本計畫進駐本部補助之育成中心補助款應依補助項目核實動支,所送核銷之 原始憑證支用內容及單據(發票、收據)日期應與計畫執行期間相符,收支 結算如有賸餘應繳回本部。 七、考評: (一)獲獎(補)助者不得以虛偽不實之文件、資料、計畫報名,且應擔保其通過 複審、決審之計畫,均無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或違反「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相關獎補助辦法、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 注意事項、本計畫及其他法令規定者,本部得依情節輕重追回部分或全部獎、 補助款項,並於2年內不受理其申請案。 (二)經本部撤銷獎、補助金受領資格者,自撤銷之日起2年內,不得申請本部其他 相關獎、補助金。 (三)經核定獎、補助之案件未按規定繳交資料或延遲核銷經費等,本部將列為未來 其他獎、補助案審核之重要參考。 八、本計畫內各階段評審通過之獲獎(補)助者,均須完成該階段之任務,無故中途退出者 ,依其完成本案工作項目所占之比率,無異議退還本部全部或部分之獎金、補助款; 其如有違反本計畫公告、「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相關獎補助辦法及其他法令規定者, 本部得依相關規定不予協助、獎勵或補助。已提供協助、獎勵或補助者,本部得予中止 、撤銷或廢止之,並得視違規行為情節之輕重,以書面行政處分撤銷或廢止獲獎 (補)助者之受領資格,並追回其已受領之全部或部分獎勵或補助金。 九、本計畫之各項紀錄作品(含文字、照片、影像、紀錄片等)、劇本、文字紀錄、書籍及 影音資料等著作,獲獎(補)助者應授權本部及經本部授權單位不限時間、地點及方式 自由運用於各項政策推廣、書籍出版、媒體宣傳等活動。獲本部獎(補)助者有義務 配合本部舉辦各種推廣宣傳及媒體拍攝紀錄等活動。 十、獲獎(補)助者須配合輔導機制,至少須配合本部安排出席1場次媒合或交流等相關活動 ,分享創業經營。 十一、有關本案申請及審查方式、申請表等,請自本部網站下載。 聯絡人:陳小姐 、廖小姐 電 話:(02)8512-6556、(02)6631-1348 附加檔案: 申請須知相關附件

第七屆【攝區二三事】紀錄片徵件競賽暨巡迴影展

第七屆【攝區二三事】紀錄片徵件競賽暨巡迴影展即日起,開始徵件!不管您想說的是大事、小事、六三四,只要您心裡有好多好多的社區事! 就是現在 ! RIGHT HERE !! RIGHT NOW !!! 是不是手心開始冒汗,呼吸開始急促啦!? 報名【攝區二三事】活動, 有機會把您的好故事帶著全台巡迴趴趴走, 除此之外還有獲得高額獎金的可能喔! 就讓我們一起將美好的故事,留在這片土地上吧! 歡迎大家用力分享吃企! 另外,在【攝區二三事】官方臉書按讚, 除了可以收到最新的紀錄片相關消息, 每天還可以收到「不間斷‧微紀錄大挑戰」的文章, 馬上按讚吧! 報名簡章下載連結: http://goo.gl/sdSvGT

[徵件] 國立台灣美術館2015數位藝術策展案徵件

簡介: 為鼓勵台灣優秀策展人(策展團隊)追求突破與創新,並深化策展人才培 育、促進台灣數位藝術發展。數位藝術策展案自2014年4月20日至6月30日 24時止,採線上報名。請至「台灣數位藝術知識與創作流通平台」網站(http:// www.digiarts.org.tw/)進行線上報名程序。 活動地點: 國立台灣美術館 主辦單位: 國立台灣美術館 聯絡方式 04-23723552分機711 江小姐 活動網址: http://www.digiarts.org.tw/chinese/Active_Content.aspx? n=750EC533A84E391F&s=66C0AA44B2258D6F 中文內容: 一、宗旨 (一)積極引介不同型態、多面向之數位藝術展演及活動。 (二)鼓勵台灣優秀策展人(策展團隊)追求突破與創新。 (三)深化策展人才培育、促進台灣數位藝術發展。 (四)接軌國際數位藝術領域。 二、主辦單位 國立台灣美術館(以下簡稱本館) 三、申請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個人或團體(團體以個人為代表)。 四、徵選名額 2015年徵選策展案4案。 五、策展場地及預定展出日期 (1) 策展場地: 本館數位藝術方舟,場地規格及平面圖請至本館網站下載。 (2) 預定展出日期: 1. 預計展出時間由本館依展覽空間和性質,協調安排於2015年 度檔期展出,每檔展期以不超過3個月為原則,最遲不超過 2016年3月開始展出,本館得因展檔安排需要調整之。 2. 獲選者(團隊)須依本館排定之時間規劃展覽展出。若因故無 法如期展出,應於展出前三個月告知本館。未能遵守者,本館 得取消其展出資格,追繳本館已支付之相關費用,且二年內不 得申請本數位藝術策展案。 六、展覽經費 (1) 國內展覽經費以35萬元額度內辦理(由審查委員依提案內容決定 (2) 展覽經費項目包括自展覽籌備、取件、佈展、展場維護至卸展、 展覽經費);國際展覽(國外作品佔總展出作品之40%以上)經 費以新台幣60萬元額度內辦理(由審查委員依提案內容及執行需 求決定展覽經費)。 展場復原、作品返運等所有展覽相關費用,如:策展費、文宣 費、展場裝置相關費用、藝術家費、運輸保險費等(詳細說明見 附件表三及展覽經費預算明細說明)。 (本館依規定代扣繳所得稅及二代健保費)。 認可後始得施行。 (3) 本館將依計畫內容及預算規劃表支付策展人(策展團隊)策展費 (4) 若展覽經費超出預算,策展人(團隊)應自行籌措,並獲得本館 (5) 本展相關展覽經費執行事宜,由本館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 七、申請及結果公告時間 (1) 申請時間:自2014年4月20日至6月30日24時止,一律採線上 報名。請至「台灣數位藝術知識與創作流通平台」網站(http:// www.digiarts.org.tw/)進行線上報名程序。資料缺件、逾時或與 規定不符者不受理。 (2) 結果公告:預定於2014年8月31日前於本館網站公告評選結果。 *以上時間如有更動於國立台灣美術館網站公告。 八、申請方式 (1) 請至「台灣數位藝術知識與創作流通平台」網站(http:// www.digiarts.org.tw)登錄成為會員,並進行線上報名程序。線 上報名流程及注意事項請參閱【附錄一】,請於6月30日24時前 完成線上報名申請,如有操作上的問題,請電洽本館承辦人員。 (2) 請依網頁指示步驟填寫報名資料及上傳相關文件。 (3) 填寫個人資料同意書及切結書(如【附錄三】及【附錄四】) (4) 將上述(二)、(三)之資料列印一份親筆簽名或蓋章,於7月 :請於線上報名系統下載及列印。 2日前(含7月2日)以掛號郵寄或專人送至本館(40359台中市西 區五權西路一段二號 國立台灣美術館),自國內寄件者以郵戳為 憑,自國外寄件者以寄達日為準,資料缺件、逾時或與規定不符 者恕不受理。 九、審查標準及作業程序 (1) 初審:由本館遴聘學者專家進行書面審查,通過者由本館通知進 (2) 複審:入圍複審者,須親至本館進行簡報,說明計畫內容、計畫 (3) 審查標準: (原創新作係指2014年6月30日前未在台灣公開發表之作品) 行複審。 執行方式及預算運用等,未出席者視同放棄簡報權利。因故無法 親自出席者,得於複審前三日向本館提出網路簡報申請,並配合 本館進行網路連線測試。若未能於期限內提出網路簡報申請,視 同放棄簡報權利。複審將擇優選出正取4案,備取1案。 1. 策展計畫須以數位藝術相關議題為主。 2. 展出形式須針對數位藝術方舟空間進行規劃。 3. 展出作品創作內容、媒材不拘;原創新作品比例須佔展出作品 總數至少50%以上。 4....

103年「文化部選送文化相關人才出國駐村交流計畫」

駐村作業要點下載       駐村公告資訊下載 103年「文化部選送文化相關人才出國駐村交流計畫」-- 本部選送類別之駐村補助 受理申請 依  據:文化部選送文化相關人才出國駐村交流計畫作業要點 公告事項: 一、受理申請時間:自102年12月20日至103年1月20日止。收件以申請截止日下午5時為限,缺件、逾時或資料與規定不符者不受理。 二、受理情形:申請資格詳如本作業要點,有關本要點、申請表等,請逕自本部網站下載。網 址:http://www.moc.gov.tw/ 三、本部因103年搬遷事宜,已委託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協助辦理相關事宜。本案申請資料請寄至: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地址:106台北市仁愛路3段136號2樓202室;聯絡人:國藝會獎助組應禹琦;電話02-2754-1122 分機151或E-mail:ying@ncafroc.org.tw;傳真電話:(02)2707-2709。 文化部藝術發展司視覺藝術科 聯絡人:邱旭伶 電 話:(02)3343-1966 103年「文化部選送文化相關人才出國駐村交流計畫」-- 本部選送類別之駐村補助 申請專用信封封面 寄件人: 寄件地址: 106 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3段136號2樓202室 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  收       103年「文化部選送文化相關人才出國駐村交流計畫」— 本部選送類公告資料 【進駐意願表】 請依進駐意願,以「1-10」順序填寫下表。進駐地點、時間如已確認無法成行,請於該欄打「ý」。 申請 類別 駐村地 進駐時間 意願 順序 視覺 18th Street Art Complex 2014年05月至07月 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 Egon Schiele Art Centrum 2014年06月至08月 Anderson Ranch 2014年07月或08月 Artspace 2014年09月至10月 Künstlerhaus Bethanien 2014年7月1日至12月15日 2015年1月1日至6月15日 Hangar(Spain) 2014年4月至5月 視覺╱ 策展人 International Studio & Curatorial Program (ISCP) 2014年04月至07月 2014年08月至11月 視覺(大型雕塑) Contemporary Arts International Inc.(CAI) 2014年06月至11月 表演藝術 American Dance Festival (IC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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