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文創設計人才回流駐市獎助(試辦)計畫

一、宗旨 

為發展文創產業,吸引具有合法稅籍登記之文創設計人才以個人工作室型態回流高雄。期透過文創設計者之駐市設點,創造文創實績,開拓兼具文化與經濟雙重價值之文創市場,以創造本市在創意經濟大環境中的競爭優勢,使高雄成為一座具魅力的文創城市。

二、計畫說明

1.公開徵選之駐市計畫,依據規模、計畫類型審查,每個人得依不同申請類別送件,惟獲獎助每人(案)以一項為限。

2.本計畫以高雄為文創產業發展基地,依申請人所提駐市計畫構想為主要評選依據,提案者需詳細提出營業狀況與文創產值實績、創新想法及專業資歷(如附表)。

3.駐市計畫執行地點由提案者提出,惟空間之使用合理性、適切性需由提案者自行解決(因應年底高雄縣市合併,駐市場所可擴及高雄縣)。

三、實施期間:

1.受理申請時間:每年1、3、5、7、9月…當(單)月10日(郵戳為憑)截止受理收件,並於2、4、6、8、10月…(雙)月底完成審查。由本局成立之評審委員會召開審查會,若本計畫年度預算用罄,即停止受理申請。本期收件時間至102年5月10日止(郵戳為憑)

2.駐市時間:核撥獎助金當月起算12個月 (期限一年),本局將進行不定期訪視。

3.本局將製作網站,專欄介紹駐市者及其駐市運作模式內容與過程,請受獎助者連結部落格,每月定期更新介紹駐市運作進度與生活分享。

4.受獎助者有配合本局不定期訪視,每月更新駐市計畫進度,以及受邀親至文化局進行駐市營運狀況報告之義務。

四、申請資格:

1.舉凡文建會新版文創法第一章第三條所列十五款產業之文創設計人才均可參加。(視覺藝術產業、音樂及表演藝術產業、文化資產應用及展演設施產業、工藝產業、電影產業、廣播電視產業、出版產業、廣告產業、產品設計產業、視覺傳達設計產業、設計品牌時尚產業、建築設計產業、數位內容產業、創意生活產業、流行音樂及文化內容產業、其他產業。)

2.申請案如通過獎助審查,必須檢具以申請者為負責人之高雄(營業)稅籍登記證明文件,方得進行簽約等後續事宜。

五、主題:不拘。

六、獎助名額:不定 (若無合適之計畫,得不錄取) 。

七、獎助金額:每名每月2.2萬元,以一年為期 (由本局按月撥入帳戶,獎助金將預先扣除10 %之稅賦)。獎助金額每月至少新臺幣2.2萬元,本局得視個案特殊情形調高獎助金額。

更多詳細內容請至「高雄文創設計人才回流駐市計畫」官網下載。http://w4.khcc.gov.tw/2010cdp/index.html